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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备案表格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06-3-15 16:48: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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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须知

 

1、劳动合同鉴证:需要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的,应在签定劳动合同后30日内办理,逾期的,将不予办理。办理时需双方当事人到场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委托需出具委托书。

鉴证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2)以本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建议以磁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劳动合同份数多的情况下为了提高鉴证效率,应以磁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数据);

3)《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书》主要是对需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的真实性的承诺。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15日内向县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办理时带本表及已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建议以电子表格形式用磁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3、除鉴证编号、鉴证日期和备注三个栏目不用填写,其他栏目为必填栏目。

 

4、联系电话:3361716 地址: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电子邮件:ldjc@163.com

 

建议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把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登记表》记录的顺序整理,以利于提高鉴证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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