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审方式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7月30日前,把该《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交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递交材料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地址:LDJC@163.COM 。
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海游镇新兴街75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地址:各乡镇政府内。
二、书审项目
(一)主审项目
1、劳动合同订立情况;
2、执行工资规定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二)综合项目
1、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2、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5、建立工会组织情况;
6、订立集体合同情况;
7 、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三、书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可以是电子文档,也可以是书面材料,申评A级必须是完整的书面材料 )
1、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必交材料 );
2、如实填写《台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中自评分栏目(必交材料 );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末职工花名册(注明每个职工劳动合同期限);
5、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6、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已签合同中每类抽样复印一份);
7、当年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8、用人单位制订的职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四、定级标准
诚信定级基本标准为: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A级);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单位(B级);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当年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诚信暂予登记单位(C级);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或当年发生过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D级)。
五、其他情况说明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
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即可取消其原定劳动保障诚信级别,列入失信单位公示。
对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将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交企业欠薪保障金、免于日常巡查、提供免费培训等方式进行激励;对B级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对C、D级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对连续两年被定为失信单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年检缓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