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就业、住房及土地等制度,县政府决定对《关于调整三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7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30689;电子邮箱:smfzb@163.com
联系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县行政中心7楼),邮编:317100。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调整三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