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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龄满3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如何计发退休费?

供稿:工资福利科    日期:2006-12-27 16:44:17    点击:

 

    凡教龄满3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和高师院校教师,从教师岗位上退休后,可继续执行浙人退[1995}55号、浙人薪[1997]220号文件规定,按其基本工资的100%发给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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