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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供稿:工资福利科    日期:2007-6-21 17:16:10    点击: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按以下步骤计算: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逐级累计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也可用一次性速算,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额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 9000 – 1000 – 1600 = 6400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6400 × 20% - 375 = 905

              单位实发王某工资、薪金收入 = 9000 – 1000 – 905 = 7095元。

 

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项目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额(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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