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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假期之间的关系如何?

供稿:工资福利科    日期:2007-6-4 17:26:41    点击:

 

各类假期之间的关系表

类别

假期待遇

公休日

法定假

各类假期之间关系

探亲假

未婚

探父母 20天/1年

包括

包括

当年享受年休假减半;探亲假期间结婚、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结婚、离婚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4年从下一年算。

已婚

探父母 20天/4年
探配偶 30天/1年

年休假

参加工作时间

满1年不满5年 3天

包括

不包括

已享受寒暑假或其他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时间减半;年休假后请事假超过20天,下一年不享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1当年病假或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产假90天的; 3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
满5年不满10年 7天
满10不满20年 10天
满20不满30年 15天
满30年以上 20天

产假

产假

90天

包括

包括

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享受6个月哺乳假,工资发80%;享受1年哺乳假(含产假)工资照发,不发独生子女奖励费。

哺乳假

半年
1年

病假

2个月 工资100%

包括

包括

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病假超过6个月,超过期间不计算工龄。注:病假待遇中,前一个百分比为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后一个百分比为工作年限满10年者。
2—6个月 工资90%或100%
超6个月 工资70%或80%

事假

30天以下 50%日  月/21

不包括

不包括

享受探亲假后,还可再请事假,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注:事假待遇中,“日、月”即日或月平均工资;
30天以上 停发基本工资

婚假

1—3天     晚婚假12天

包括

包括

已享受未婚假,4年从下年始计;反之从当年计
丧假 1—3天

包括

包括

可再给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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