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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供稿:县就业管理处    日期:2007-12-13 20:37:04    点击: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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