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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吗?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