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

供稿:县就业管理处    日期:2007-12-13 20:40:09    点击: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