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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是什么?

供稿:县就业管理处    日期:2007-12-13 20:45:59    点击: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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