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就是要根据书面审查和日常监察工作中掌握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情况做出信用定级,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机制。
信用定级标准:(一)书面审查各项内容的实施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 级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 级单位;
(三)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 次(含2 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四)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 次(含2 )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