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椤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程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程度分级》标准中第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级(含II级)以上作业。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I、IV级的作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程度分级》标准中第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