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未成岁的劳动者。
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