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劳动与监察科    日期:2008-4-10 14:30:46    点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项目审批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