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
┊
职称技能
┊
工资福利
┊
就业再就业
┊
社会保险
┊
劳动监察
┊
争议仲裁
┊
教育培训
┊
机构编制
┊
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信息正文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供稿:法制科 日期:2008-4-16 8:22:00 点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项目审批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