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军队退役人员现在在企业就业和从事城镇个体劳动的,与其他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一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在2007年9月25日《关于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军龄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7〕161号)中明确:“对农村户籍军队退役人员,到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及作为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