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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无故拖欠工资”

供稿:仲裁院    日期:2007-11-2 14:56:55    点击: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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