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今日起我局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的“公务车”标识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三县委[2007]17号)和《关于实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制度》(三县委[2007]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在进一步完善局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今日起实行统一的“公务车”标识。敬请驾驶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