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举措,多管齐下防堵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际需要,专门印发《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发送到企业,便于企业照章办事;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即时上报制度,确保随诉随处;建立劳动监察员联系企业制度,要求每位监察员每年联系10家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专业法规咨询和协调劳动矛盾等服务,帮助解决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的难题,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征信系统披露欠薪信息制度,对于出现逃匿、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拖欠超过50万元的恶意欠薪企业,按规定对该企业相关信息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披露,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切实从制度上建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效机制,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对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清查拖欠重点单位。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早打预防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针对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送发律上门服务,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加大服务企业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建设。
四是严格执法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和限期补发。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和对抗执法的用人单位,联合公安、法律部门强制执行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用好各种有利于劳动执法监督的社会资源,以教育纠正为主,重在事前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
五是加强部门配合。对企业欠薪、以及欠薪逃匿和工资纠纷等各类案件,实行劳动保障、建设、总工会、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