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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施行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已印发(劳社厅发[2007]19号文件)施行。
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5-01-01-01
农艺工
2
5-04-03-01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3
X5-01-01-05
农作物种子加工员(☆)
试行
4
X5-03-05-07
宠物医师(☆)
注:“☆”号表示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