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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施行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

供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日期:2007-10-19 10:41:44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已印发(劳社厅发[2007]19号文件)施行。

  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5-01-01-01

农艺工

 

2

5-04-03-01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3

X5-01-01-05

农作物种子加工员(

试行

4

X5-03-05-07

宠物医师(

试行

  注:“☆”号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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