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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有新规
根据2006年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今后按照企业工资总额1.5%--2.5%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将重点向企业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倾斜,对不能开展或不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此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使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转发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