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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实行“红黑榜”公示制
据悉,为了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行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公示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据了解,2006年下半年开始开展的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近期公布结果如下: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30家、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121名;限期整改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43家、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