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新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在全国正式施行。我省目前每年开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64项,报名参考人数超过60万人次。为认真贯彻落实第12号部令,积极应对日益复杂的考试外部环境,切实做好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省人力社保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贯彻意见》依据第12号部令的原则、精神及主要内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开展的现状,充分考虑了我省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考试管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第12号部令提出了12条贯彻意见。明确了我省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的权限,将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纳入第12号部令的规范范畴,并对第12号部令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新增的各个程序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操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