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招聘企业提供的薪酬必须“明码标价”了。11月7日,劳动部官方网站发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该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要求,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意味着,企业招聘不能再说“工资面议”。
在日前走访了县人才劳动市场后发现,除了部分普工工资有“标价”外,很少企业在招聘纸上贴出明确薪酬,即使贴出一般也都是类似“底薪1000+提成”这样的“含糊薪酬”。“现在哪有几个企业招聘的时候,直接亮出薪酬啊,我们应聘的也不能先提出工资的问题,会降低竞争力,大家都知道,这是面试的禁忌。”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应聘者,他们纷纷表示“面试不敢谈工资”。
“我们一般要根据应聘者的能力定工资,所以直接标出来,也会有变化的,再说那些直接标出来的,也许还有假呢。”在随后笔者就此电话采访某企业人事部门时,其招聘人员如此说。而对这种说法,县人才劳动市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我县大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种情况。
针对这种现象,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用工“明码标价”,对求职者来说,有利于职工正确认识自己;对企业来说,也可以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建立长期稳定的人力资源模式。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很多招聘企业贴出的薪酬,应聘者大多都不能完全享受到,还有的是虚假信息,即使形式上可以统一,具体执行还是有难度。真要落到实处,还需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