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事假工资待遇(表)
类别
事假时间
待遇标准
(日基本工资)
计算基数
文件依据
因
私
出
国
事
假
半个月至一
个月(含)
70%
请假人员上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之和÷21=日基本工资
浙人薪
(1994)67号
(1997)163号
一个月至二
60%
二个月至三
50%
超过三个月
停发工资
30天以下
(含30天)
(1995)79号
30天以上
注: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