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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待遇(表)
项目
病 假 工 资
条件
连续病假医疗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病假医疗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
2个月以内
2至6个月以内从第3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工作年限满十年
待遇标准
100%
90%
70%
80%
计算基数
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之和
文件依据
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7]163号
附
注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其他津贴、奖金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病假两个月及以上不满6个月的,如要发放津贴、奖金最高不能超过80%;对病假6个月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