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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放夏令清凉饮料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为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在夏令高温季节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2007年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的范围、标准通知如下:
一、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发放4个月。发放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
二、 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发给。经单位批准请假、休假的人员可按标准发放。
三、夏令清凉饮料费在“补助工资”栏目列支。
四、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