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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2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