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

供稿:信息调研室    日期:2007-8-17 9:47:54    点击: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0771日起,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2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