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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三门县为700元
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0元。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比上年提高了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标准比上年提高了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