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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级教师津贴每月提高220元

供稿:工资福利科    日期:2008-3-28 7:16:11    点击: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特级教师津贴制度,明确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此次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后,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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