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台支持农村教育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
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包括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这一政策,浙江省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为每月60至400元。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人员,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也可享受任教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发放标准为:任教1-5年的农村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享受60-280元/月不等的津贴;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1-5年的,按管理职务等级分别享受90-280元/月不等的津贴。
上述人员任教年限每满5年,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元/月,最高可享受400元/月的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为确保津贴的稳定发放,新政策还规定,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按2007年末各地农村教师情况,参照省与市、县免杂费分担办法给予市县转移支付。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和城市教师收入差距的解决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这些年来,浙江省采取了多种措施,增加教师收入,改善农村教学条件。这次实施津贴政策,有助于鼓励优秀教师安心农村教育事业,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