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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县提高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月工资从1400元调到1500元;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月工资从1600元调到2000元;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月在2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
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各档人员月工资都调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