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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即将开始

供稿:专管科    日期:2008-7-10 7:49:1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教[2005]230号精神和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培[2008]43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促进全社会普通话的普及与应用,我县决定在年内对全县公务员开展普通话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测试对象为196011日(含11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已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不属于此次测试范围,但有证书需在备注说明。)。其他人员暂不作考核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测试,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考核要求

全县公务员普通话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

通过考核,19601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求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务员参加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达不到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的公务员,应参加具有针对性的培训,重新报名参加考核。整个考核工作,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考核时间另定通知),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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