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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工作情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关于“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发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就业基地等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的要求,为制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前期准备,我省决定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