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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做好城镇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供稿:县就业管理处    日期:2006-11-9 14:37:14    点击: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状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凡是有本地户口,持有《残疾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无劳动报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残疾人,均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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