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就业促进法》的有关内容,决定举办《就业促进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用人单位主管劳资的经理、人才资源主管、劳资管理人员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乡镇劳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一天: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培训内容:农村劳动力统计培训)
下午2:00——5:00(培训内容:《就业促进法》)
企业人员培训半天: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下午2:00——5:00(培训内容:《就业促进法》)
培训地点:县电大四楼电脑培训教室(蟠龙公园旁)
联系电话:83361732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