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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法》培训班12月11日开班

供稿:县就业管理处    日期:2007-12-6 13:44:15    点击:

 

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8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1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就业促进法》的有关内容,决定举办《就业促进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用人单位主管劳资的经理、人才资源主管、劳资管理人员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乡镇劳动保障人员培训时间一天:2007121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培训内容:农村劳动力统计培训)

下午200——500(培训内容:《就业促进法》)

企业人员培训半天:20071211日(星期二)

下午200——500(培训内容:《就业促进法》)

培训地点:县电大四楼电脑培训教室(蟠龙公园旁)

联系电话:83361732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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