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并能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择业补助;农村低保人员从事乡镇(街道)或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50元。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时可享受补贴。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动态跟踪等方式,今后我市将逐步在全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帮助农村低保户劳动力获得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