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5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万名;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5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5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鼓励和支持创业。积极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和调控失业。
(一)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健全考核制度。
(二)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三)加强失业调控,努力提高就业稳定性。
二是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协调推动各项就业工作。
(四)抓紧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策。
(五)完善与积极就业政策衔接的措施办法。
(六)加强对各地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察。
三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覆盖对象,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就业帮扶。
(七)切实落实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八)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巩固“消零”成果。
(九)抓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工作。
四是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就业,营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十)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十一)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二)做好各类院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是贯彻实施《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部28号令),继续推进“新三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三)实施28号令,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四)继续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精心组织专项活动。
(十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十六)加强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
(十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六是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稳定扩大参保人群,进一步发挥基金促进就业功能。
(十八)修改完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
(十九)加大扩面力度,配合推动全面实现五费合征。
(二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和促进再就业工作。
(二十一)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制度。
七是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就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十二)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二十三)加强统计工作。
(二十四)抓好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二十五)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六)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劳动就业理论研究工作。
(二十七)做好就业宣传和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