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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人免费享有就业服务

供稿:人力资源科    日期:2008-5-16 8:22:17    点击:

 

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免费就业服务,是此次《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能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到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县以上应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是政府应承担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就业促进法》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同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免费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下列免费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等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报告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将能够更加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求。

  鼓励为失业人员服务并给予补贴

  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外,国务院通知还出台政策,鼓励各类职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服务。 根据国务院通知,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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