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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

供稿:信息科    日期:2008-8-29 10:47:12    点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这将直接或间接带动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通知》指出,从20081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从两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对地方财政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同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实施经费补助。

 

《通知》强调,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扩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我省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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