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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08]5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004]2号)的精神,决定调整我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85元/月。同时提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为2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