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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全力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

供稿:    日期:2011-9-8 9:19:14    点击: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在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和总结梳理我省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政策突破和创新,全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收一定比例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直接补助制度,在社保补贴、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申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是实施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力度,将基层就业补助政策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所有基层(社区、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及转正定级方面享受相应优惠。

 

  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20万元。鼓励、引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实行税收减免。

 

  四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并可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五是规范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首次提出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体系,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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