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与建设规划局、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以清理拖欠职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凡发现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检查分二阶段:11月9日至11月15日为发动、自查阶段,开展调查摸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采取预警措施,坚决防止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1月16日至2006年1月20日为执法检查和督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设规划局、总工会等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期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进展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