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说,南京将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民工月薪制,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抵充,还有劳动部门的人士认为,在建筑行业推行月薪制是一种尝试。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有三:
首先,强制推行的说法是褒是贬?月薪制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一贯以来都如此实施的,推行月薪制只不过是依法办事而已。强制推行月薪制,好像月薪制这个东西是新生事物,需要大力推行似的。故认为不应用强制推行这种说法。
其次,报道说月薪制是建筑行业工资支付的一种尝试,硬说尝试也未尚不可,因为以往的建筑行业确实没有很好地推行月薪制。没有推行月薪制也意味着劳动保障部门没有依法行政,没有对建筑行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这是失职行为,不能用“尝试”去掩盖。其实这样的褒扬中暗藏指责。
第三,不得以饭票等实物形式发放工资不是首创,其实这也是《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要求的。
但是针对这样的报道,我们也应该换一个角度看,新闻报道明褒暗贬,指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监督。南京强制推行民工月薪制,体现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没有很好地规范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这个问题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存在,也一直得不到解决。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南京在建筑业行业推行月薪制,是一种突破,浙江省在建筑业行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与此异曲同工。规范建筑行业工资支付行为,我们已经看到了良好的开始。
提供: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