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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供稿:    日期:2006-10-24 8:17:46    点击:

    

    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决定,20061012日至2007212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将集中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的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检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法宣传阶段。主要是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第二阶段是组织用人开展自查阶段。期间,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知当地用人单位对其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第三阶段是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在此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业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筑部门。第四阶段是执法检查阶段。期间,四部门和组织将组织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结算中反映出的问题逐户检查,并要及时调查处理。四部门和组织将派出联合督察组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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