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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06-2-24 8:05:53    点击: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招工方式: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工、参加劳动力交流会招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网络公布招用简章、启事等等。但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简章,如实载明招用人数、工种、岗位要求、用工期限、劳动保护、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五)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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