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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位民工开心地笑了

供稿:劳动与监察科    日期:2006-4-12 8:34:01    点击:

   

    近日,当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从嵊州市人民法院拿到被某时装公司拖欠了近半年的工资后,开心地笑了。
    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均系嵊州市某时装有限公司的职工。近年来,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涉诉连连,生产难以为继。企业从2005年1月起经常拖欠职工工资,老总张某己去向不明。
    眼看工资无法拿到,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选择了劳动仲裁。2006年1月20日,吴月萍等45位民工根据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工资54626元。嵊州法院在执行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杭州,即于1月23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吴月萍等45位民工申请执行后,2月7日,法院又对张某拘留15天。2月10日,李钢等27位民工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工资48814元,嵊州法院对该二批案件并案执行。
  2月14日,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员找张某谈话。在谈话中,张某讲到在杭州某公司有到期债权。执行员即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对张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2月16日,执行员与张某一起到杭州某公司核对账目。次日再次赴杭,对嵊州市某时装有限公司在杭州某公司的到期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3月14日,执行员又到杭州,从该公司提取了应付嵊州市某时装有限公司的款项。
  3月28日是嵊州市人民法院确定兑现的日子,72位民工面露喜色,早早地来到了法院,分文不少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今天是我们值得记忆的日子!”来自安徽省涡阳县的民工袁峰一家拿到5500多元工资后,高兴地说。
摘自《浙江工人日报》冯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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