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部署2005年度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力度,争取在3年内实现书面审查和诚信记录建档工作全覆盖。在书面审查中加强对企业的实地监察检查,现场了解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核实其报送的书面材料和数据,为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诚信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实地监察核查的比率要达到参加书面审查单位的3%以上,对于A级诚信单位和失信单位的书面审查信息要重点核实。对于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虚假书面审查信息的用人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9号)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把书审结果予以公示。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被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示,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把上一季度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上报省监察总队,经审定后分别在省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用浙江”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