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问题解答 网上服务
人才人事职称技能工资福利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招聘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正文


 为什么一些企业对劳动用工管理不重视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06-4-17 11:05:01    点击:

 

 

我局于329发了举办劳资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要求90586企业每家至少有一人参加培训,并于415日前把培训人员名单报劳动监察大队。截止到417,只有30个企业的36人报名。为什么一些企业对这样的培训不感兴趣呢?据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二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管理者对依法管理工作不重视。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出现了问题只要能摆平就行了,不管通过什么手段都行,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认为没有必要加强内部管理,更没有必要参加这类培训,对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企业内部甚至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是企业还没有达到依法管理的状态。由于一些企业的规模少、效益差、管理混乱,这些企业生存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边缘,依法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他们是生死考验,严格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这些企业就难以生存。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对劳动用工依法管理的需求还没有形成。

我县企业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企业的维权意识远没有劳动者强,2005年度我局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26件,案件的处理结果要么是企业败诉、要么是通过调解处理,劳动者没有一件是败诉的。这说明了什么?

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强行性规定。但是在许多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避免的,用人单位本来是可以胜诉的,或者不至于败得太惨。分析用人单位违法的原因,不难发现,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只是一步之遥,而正是这一步遥,却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例如一起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本来劳动者是违约的,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是违约的。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完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制订合法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一定的程序,这样的败诉案件往往是可以避免和纠正的,许多案件是可以胜诉的。

目前一些企业在经历了多次败诉后,逐渐认识到依法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了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与我局相关科室的沟通,我局也积极做好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的现状,量身定做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方案。(myiq)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05-2006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8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