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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开展“春苗行动” 查禁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供稿:县劳动监察大队    日期:2006-7-20 10:29:52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64号令),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我局会同经贸、公安、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的通知》,决定从7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服装、纺织、手工艺品等企业,一些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服务业,家庭小作坊等。检查的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用童工情况,使用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遵守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并备案情况,以及遵守其他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等。本次检查采取宣传和用人单位自查,抽查、暗访和互查,督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有发现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照使用每一个童工每月处罚5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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